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或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二、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

三、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土地法第三十七條之一修正公布施 行前已從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業務,且於修法後仍繼續執業未取得證 照,並有地政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