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9 月 08 日)
第7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與測驗)。作文占百分之六十,測驗占百分之四十。 二、專業科目: (二)社會工作。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四)社會工作直接服務。 (五)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六)社會工作管理。 (七)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