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領隊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11 月 20 日)
第7條
本考試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應試科目如下:

一、領隊實務(一)(包括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 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

二、領隊實務(二)(包括觀光法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 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兩岸現況認識)。

三、觀光資源概要(包括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資源維護)。

四、外國語(分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任選其一)。

經外語領隊人員或華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及格,領有各該類科考試及格證 書,報考外語領隊人員類科考試者,筆試外國語以外科目得予免試。

第一項應試科目均採測驗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