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21條
外國人具有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資格之一或第六條各款規定之 資格,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或申請部分科目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