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8 月 16 日)
第2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法務部查 照。

本考試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應註明第二試選試科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