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2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 科目:

一、審計學。

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三、稅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