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1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 ,其應試科目:

一、高等會計學。

二、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三、審計學。

四、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五、稅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