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1條
應考人依第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 ,其應試科目:
一、高等會計學。
二、成本會計與管理會計。
三、審計學。
四、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五、稅務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