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 列類科:

一、藥師。

二、醫事檢驗師。

三、醫事放射師。

四、護理師。

五、物理治療師。

六、職能治療師。

七、助產師。

前項藥師考試,繼續辦理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