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9 月 12 日)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生理學與生物化學。 二、營養學。 三、膳食療養學。 四、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五、公共衛生營養學。 六、食品衛生與安全。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