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0條
中華民國國民於心理師法公布施行前,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 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得申請臨床心理師全部科目免試。

前項所稱公職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者,指臨床心理科、臨床心理師考試及 格或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筆試及格,領有考 試及格證書者。

第一項申請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心理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議結果 ,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 格證書,其生效日期追溯至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翌日,並函衛生 福利部查照。但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生效日期在心理師法生效日前者, 追溯至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