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 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呼吸照護、呼吸治療系、所、組畢業,並經實習 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本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