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9條
本考試各類科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前項個別口試之評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一、見解及經驗(包括領航或航行經驗)四十分。

二、專業知識(包括當地引水所需學識技術)三十分。

三、英語會話(包括聲調、語言組織、表達能力)三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