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4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經學習,學習期滿且成績及格,始完成考試程序,由考 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前項學習,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引水人考試錄取人員學習辦法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