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3 月 10 日)
第9條
各種考試應考人總成績之計算,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 則之規定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各類科按其考試總成 績高低排名。總成績相同者,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排名;專業科目平均成 績相同者,按國文成績排名;如應試科目中無國文或國文成績相同或採行 科別及格制者,按入場證字號順序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