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3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二等,每年或間年舉 行一次考試。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增減或暫停辦理之。

為應特殊需要或職業管理法律對曾從事該種類業務人員之特別規定,得限 期舉行特種考試;其分等比照高等考試、普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