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1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採下列及格方式:

一、科別及格。

二、總成績及格。

三、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前項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並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等事 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