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9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保訓會核定,始完成 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內政部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