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二等考試、三 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 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