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水利人員及水土保持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 候用名冊。

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 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 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

前項考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均不予錄取。缺 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