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規費收費標準  ( 106 年 04 月 21 日)
第2條
本標準之考試報名費規費收取項目如下:

一、筆試。

二、口試。

三、體能測驗。

四、實地測驗。

五、著作或發明審查。

六、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