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 本考試一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並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 試二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

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 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