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 105 年 05 月 19 日)
第7條
稀少性工作類科,由考選部會同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用人機關 及相關專家學者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

一、職務內容係屬需具有特殊專業技能,且不易羅致人員之工作。

二、職務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能與稀少性具相當關聯性。

三、職務適用稀少性工作類科之合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