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