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3條
本考試依轉任機關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任用方式辦理。但轉任行政院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中央及直轄市政府役政、軍訓單位時,得不受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