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7條
本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 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期間內 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或不予訓練。

受訓人員報到後,必要時得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指定公立醫院辦理體格複 檢,不合格者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廢止其受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