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 ,始得應第三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前項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