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本考試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等科別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
達十四日內,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
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本項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
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一。
二、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四、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五、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本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於報名時應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初檢合格之體
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
本項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一)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
離視力未達二○/二○以上。
(二)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
離視力未達二○/四○以上。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六、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本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
合格者,不得應第二試,其體格複檢標準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