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及英語會話,第二試為口試;第一試錄 取者,始得應第二試。

前項第一試英語會話以英語個別口試行之;第二試口試以個別口試行之, 但飛航管制科別以英語集體口試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