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 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普通考試以上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