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 101 年 04 月 30 日)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 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任(派)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