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 101 年 04 月 30 日)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 試) 分下列各等:

一、高科技技術人員考試分一等考試、二等考試、三等考試。

二、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分二等考試、三等考試、四等考試。

前項一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一級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二 級考試;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 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