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4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原住民身分,年滿十八歲者,得應本考試五等考試;並 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一等考試;並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者 ,得應本考試二等考試;並具有附表三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三等考試 ;並具有附表四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四等考試。蘭嶼錄取分發區應考 人以雅美族或現設臺東縣籍或曾設籍該縣連續滿五年以上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