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翌日起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 以外之機關(構)、學校。本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 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並不得轉調附表十所列原住民 地區或辦理原住民族事務之中央及地方所屬機關(構)、學校以外之職務 。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