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11 月 24 日)
第8條
本考試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一(含全盲)之應考人,經繳驗醫師證明 ,且經審查合格者,其筆試之作答方式,得以點字或盲用電腦方式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