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11 月 24 日)
第10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 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