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3條
本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

本考試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 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 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 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十五個錄取分發 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