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5條
本考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 驗,第三試為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始得 應第三試;五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 一試錄取者,始得應第二試,第二試及格者,依總成績配合任用需要擇優 錄取。

前項口試,三等考試以集體口試行之,四等考試以個別口試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