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 76 年 08 月 19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 定之人員。

前項人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 細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