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試規則  ( 105 年 05 月 02 日)
第8條
集體口試之同組應考人按入場證號碼順序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口 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

團體討論之同組應考人以抽籤方式決定輪流擔任主持人之順序,再依序抽 選口試主題,並將口試主題分發同組應考人以供準備。主持人應引導進行 討論,並在討論結束前作出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