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6 月 15 日)
第11條
參加升官等考試違規者,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外,其經扣考處分者,應 由試務機關通知其服務機關(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