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  ( 106 年 03 月 24 日)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者,得應本考試: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 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

二、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

四、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