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總則 ( 106 年 06 月 06 日)
第8條
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 擬定訓練計畫。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 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