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總則 ( 106 年 06 月 06 日)
第5條
基礎訓練以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 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實務訓練以增進有關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度為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