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試法  ( 103 年 01 月 22 日)
第14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 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當類 科考試及格者,或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 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