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電子試題製作保密作業辦法  ( 105 年 02 月 05 日)
第10條
題庫小組委員於報名參加該類科或該科目有關之考試時,均應主動以書面 告知考選部,如有違反規定經發現者,爾後不予遴聘。

考選部題庫工作人員及部外入闈辦理建檔之工作人員,於其本人、配偶、 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準備應考國家考試時,應簽報迴避相關題庫工作或 於入闈辦理建檔前主動告知,並依規定迴避。

前二項人員應嚴守秘密。如有違反者,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