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能測驗規則  ( 104 年 12 月 14 日)
第8條
應考人受測中,如無法完成體能測驗,需辦理考試人員協助時,應發聲或 以明顯手勢表示。應考人與辦理考試人員身體有所碰觸,視為棄權。

應考人受測中因個人因素自願放棄測驗,須簽署切結書(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