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 104 年 11 月 27 日)
第5條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應於該項考試筆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登入考選 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閱覽之科目名稱, 並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 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