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 104 年 11 月 09 日)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原始分數:指由典試委員或閱卷委員評閱之申論式試題分數,或由電 子計算機評閱之測驗式試題分數,即未經轉換之分數。

二、標準分數:指將應考人在該科目或該試題原始分數與平均數之差,除 以標準差後所得之倍數,再進行轉換後之分數,用以表示應考人得分 在該科目或該試題全部到考者分數中的相對位置。

三、顯著差異:指不同數值間之差異,在可信賴的機率大於百分之九十五 的水準下,以統計方法檢定之結果達到明顯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