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23 日)
第8條
考選部應設立典試工作記錄審議小組(以下簡稱審議小組),負責審議典 試人員參與各種國家考試典試工作及題庫建置情形之工作記錄事項。

審議小組由政務次長主持,小組成員五至七人,由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 擔任。

審議小組會議按季舉行,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並得視需要邀請與審議案件 相關之典試或試務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