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人力資料庫建置運用及管理辦法  ( 104 年 10 月 23 日)
第6條
專長審查結果經考選部部長核定後,應登錄於典試人力資料庫;各種國家 考試應優先考量遴聘審查通過之人員擔任各項典試工作。